1.构建学校教育教学质量监控体系,建立健全教育教学工作质量评价指标体系和评价标准,完善和优化评价程序,组织开展教学质量综合评价。

       2.掌握教育部和省教育厅对教学评估的方针政策,了解高等学校评估工作的最新动态,根据教育部和省教育厅对教育教学评估工作的要求,研究和拟订学校有关评估方面的政策和措施,负责校内相关教学评估工作的组织与实施工作。

       3.负责对教学管理部门、教学单位的教学管理工作进行监控、评价与督查,指导院(部)建立教学质量监控系统,向学校提出质量管理改进的意见和建议。

       4.督查各教学服务部门贯彻执行学校教学质量管理政策的情况,评价各部门教学服务工作的效果,并根据评估结果向学校提出有关资源分配的建议。

       5.负责对教师教学效果、人才培养方案及其执行效果的评价,建立教学质量预警机制。

       6.受理各部门、教职工、学生和其他有关人员向学校提出的教学质量改进建议,并负责向建议者反馈处理结果。

       7.负责与教学督导委员会的联系、协调和服务工作。

       8.负责教学督导人员的管理、培训及学生教学质量信息员队伍的选拔、管理及培训。

       9.协助教学科研部向教育部高等教育教学评估中心报送教学基本状态数据,建立有关教学评估的信息资料档案库,编制学校年度教学质量报告。

      10.负责完成学校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