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2-2023学年第二学期听评课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3-03-05     来源: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处     阅读0

各教学单位、职能部门:

为持续规范教学管理,深入一线了解课堂教学状态,及时发现并解决教学中存在的问题,不断提升教师授课水平,根据《山西应用科技学院听课评课制度(修订)》(晋科院字〔2021〕64号)的要求,现将做好本学期听评课工作通知安排如下:

一、听评课安排

领导干部、校级教学督导听课对象为学校全体教师。各院(部)听课人员(含院级教学督导)听课对象为本单位专兼职任课教师。听课时段为教学第1—16周。

二、听评课时数

(一)学校领导(含校务委员):听课不少于6学时,其中听思政课不少于3节。

)教学督导:校级教学督导委员听课不少于72学时,院级教学督导委员听课不少于32学时

中层干部(职能部门副处级及以上干部):听课不少于6学时

(四)教学单位:正副院长(主任)、院长助理、教研室主任听课不少于10学时,其他教师不少于8学时。

三、听评课重点

(一)各级领导干部听课可重点听取校级、省级一流课程,课程思政示范课程,中青年骨干教师课堂。

(二)校级教学督导重点听本学期新开课、新入职教师和上学期问题突出或教学评价不佳的课堂。

(三)各院(部)教学督导分委员会要根据本单位教师承担授课任务的实际情况,制订教学督导本学期听课计划,明确每位教学督导的听评课对象,确保本学院(教学部)所有任课教师的全覆盖。

四、听评课要求

(一)校领导和各职能部门干部在听评课结束后一周内交回听课评课表,由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处统一归档、统计;校级教学督导委员听评课表由学校教学督导委员会统计汇总。

(二)各院(部)教学单位要及时做好院(部)教学督导、单位领导、同行(教师)听评课情况的统计工作,并于当月月底前将听评课月度统计表报回质量监测科(行政楼337室)。

 请各学院、教学部于3月6日前,将《2022-2023学年第二学期教学督导听课计划表》(见附件1)报送至质量监测科(行政楼337室)。


附件:1.2022-2023学年第二学期教学督导听课计划表

      2.2022-2023学年第二学期听评课情况月度统计表


         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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