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处、室:
为进一步优化我校教学工作自我评估制度,更好适应新一轮教育部本科教育教学工作审核评估的新趋势、新要求,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处基于专项课题开展系统深入研究,广泛征求基层教学单位及相关职能部门建议,多轮征求专家论证意见,对原《山西应用科技学院院(部)级教学工作评估指标及评估标准》进行了全面修订。现将《山西应用科技学院院(部)级教育教学工作评估指标体系及评估标准(2024年修订版)》(以下简称“2024版评估指标”)印发,并就有关实施工作通知如下:
一、修订思路与依据
“2024版评估指标”修订工作主要围绕两大核心思路展开:一是紧密结合新一轮教育部本科教育教学工作审核评估指标体系的特点及内涵要求,确保我校教育教学评估工作与新时代国家教育教学评价改革政策同向同行;二是充分吸收前期评估工作中专家提出的建议和意见,针对性完善评估指标与明确评估标准,更好引导各院(部)增强教学工作质量意识,提升教学育人质量。
二、“2024版评估指标”修订说明
为便于各单位、各部门开展“2024版评估指标”的学习研用工作,现就指标修订工作对比说明如下:
(一)注重指标体系的整合与优化
原评估指标体系侧重于对制度建设、日常教学管理、专业与课程建设、教改与科研、教学效果等教学管理规范性的评估;“2024版评估指标”有效整合了学生培养全过程的监控与评估,具体将“制度建设”“日常教学管理”和“专业与课程建设”三项合并为“办学思路与教学地位”“培养过程”两个一级指标,引导院部教学工作加强顶层设计,注重培育和凝练应用型学科专业建设和人才培养特色。
(二)突出质量文化的培育与建设
“2024版评估指标”特别增加了“队伍建设”和“质量保障”两个一级指标。通过“队伍建设”指标,加强对各院部师资队伍结构、教学水平等方面的评估;引入“质量保障”指标,旨在引导各院部构建完善的基层教学质量监控与保障体系,确保教育教学各环节的有效运行与持续改进,以更好适应新一轮审核评估对高校内部质量保障体系建设和质量文化培育的要求。
(三)提升定性与定量评估的融合度
“2024版评估指标”继续坚持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评估理念,共设置6个一级指标、17个二级指标及52个主要观测点。其中,可量化的主要观测点占63%,涵盖了队伍建设、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科研成效及学生学习效果等多个方面。这一设置旨在增强院部级教育教学工作评估的客观性和可比性,进一步提升定性与定量评估的融合度,更加精准地评估基层教学工作情况。
(四)强化制度执行与持续改进的跟踪评价
“2024版评估指标”充分吸收和体现了“成果导向、持续改进”的理念,将院(部)年度工作计划的落实情况和上一年度院(部)教学工作评估的整改成效明确列入评估指标,建立形成制度化、长效化的跟踪与评估机制,加强院(部)教学工作的制度执行与持续改进的跟踪评价,进而促进教学质量持续提升。
三、组织实施
“2024版评估指标”将作为2023-2024学年院部级教育教学工作评估的主要遵循和依据,各院(部)教学单位要提前做好组织实施工作。
1.认真学习领会:各学院、教学部要组织全体教职员工认真学习“2024版评估指标”,深刻领会其内涵要求,准确把握评估标准及内涵说明,确保新一轮院(部)教育教学评估工作的顺利开展。
2.突出导向作用:要将“2024版评估指标”作为做好院(部)教育教学工作的方向和遵循,增强“对标”意识,注重自评自建,切实将自我评估转化为提升教育教学质量的实际行动。
3.开展自评自查:各学院、教学部应依据“2024版评估指标”,结合实际情况全面开展自评自查工作,及时发现问题、整改问题,不断提升教育教学水平。
4.加强沟通交流:在自评自查过程中,各学院、教学部要加强同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处的沟通交流,及时反馈评估工作中遇到的问题与困难,共同做好自我评估工作。
山西应用科技学院
2024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