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教育督导工作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持续深化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充分发挥教育督导“利剑”作用,推动解决教育热点难点问题,着力为教育改革发展稳定保驾护航,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1.进一步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
贯彻落实中央为基层减负的部署,结合疫情防控常态化要求,创新督导方式方法,增强针对性实效性。指导各省(含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兵团,以下统称省)因地制宜制定《教育督导问责实施办法》,完善媒体公开、曝光台等工作机制,推动督导问责落地。深化督学管理和聘用改革,健全督学管理与培训机制,压实督学任务,提升督学履职能力。采取召开调度会、发督办单、专项督办等多种方式,督促各地不折不扣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两办《意见》),确保到2022年底顺利完成各项改革任务,基本建成全面覆盖、运转高效、结果权威、问责有力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督导体制机制。
2.继续开展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双减”)督导
继续把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即“双减”)作为教育督导“一号工程”,推动“双减”政策措施落实落地。将落实“双减”工作情况及成效,作为2022年省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的重要内容。充分发挥各级督学的作用,针对“双减”开展经常性督导,持续传导压力。对工作进展缓慢的省进行通报,对典型问题加大曝光力度,对任务重、困难多、基础差的地区加强指导,对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问题多发的地区进行约谈,对问题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3.做好省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
统筹研究制定2022年评价工作方案,进一步突出问题导向,强化评价工作的严肃性权威性,推进省级人民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切实履行教育职责。聚焦2022年中央重大教育决策部署和年度教育中心工作,确定重点评价内容。部署各省扎实开展自查自评。对前三年实地督查过的省,以适当方式组织开展“回头看”,对照问题清单及整改措施检查落实情况。将评价结果报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领导及各成员单位,并逐一反馈相关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推动有关方面将评价结果作为政绩考核、资源配置的重要参考和依据。
4.扎实推进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认定
部署各地全面总结县域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以下简称基本均衡)工作经验,适时召开总结大会,对在新起点上推进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以下简称优质均衡)作出系统部署。扎实开展基本均衡监测复查工作,指导督促各地建立健全监测复查长效机制,强化政府责任,巩固基本均衡成果。积极做好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有关宣传工作,为全面推进优质均衡发展营造良好氛围。指导各省(区、市)完成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认定工作规划,系统谋划、扎实开展优质均衡督导评估认定工作。率先认定一批优质均衡县级行政单位,为全国推进优质均衡树立标杆。
5.统筹开展学前教育督导评估
聚焦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目标任务,统筹实施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办园行为和保教质量督导评估,推动各地完善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发展保障机制,加快构建覆盖城乡、布局合理、公益普惠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修订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指标体系,引导督促各地切实规范办园行为,坚决禁止“虐童”“黑园”等违规情况发生。指导各地严格按照学前教育普及普惠总体规划,扎实做好县级自评、市级初评和省级评估工作,以评促改,以评促建。按照严把标准、不赶进度的原则,统筹开展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国家督导评估认定,树立一批先进典型,加大宣传推广力度,促进各地相互学习借鉴。
6.推动实施《关于开展中小学幼儿园校(园)长任期结束综合督导工作的意见》
做好《关于开展中小学幼儿园校(园)长任期结束综合督导评估工作的意见》的宣传解读工作。指导督促各省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定本地区督导评估实施方案,细化督导评估指标体系。遴选部分省份开展试点,总结试点经验,为全面实施奠定基础。建立健全中小学幼儿园校(园)长任期结束综合督导评估工作机制,落实条件保障,推动中小学校幼儿园校(园)长综合督导评估工作落地。
7.部署开展第四轮职业院校督导评估
优化职业院校评估指标体系及评估实施方案,启动第四轮职业院校评估工作,更好助力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创新方式方法,组织好数据采集实地调研、报告撰写等工作,提高评估的针对性、实效性。将评估结果及时反馈省级人民政府办公厅,报送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领导及各成员单位,并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开,推动有关方面将评估结果作为资源配置的重要参考和依据。
8.全面提升高等教育评估质量
完善高等教育督导评估制度,推动高校督导评估归口管理,切实减轻高校负担。修订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办法,制定分类评价指标体系,加强对新建本科院校评建工作的监督指导,按计划推进2022年高校合格评估。总结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试点工作,制定“十四五”期间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计划,部署本科院校合理选择评估类型,正式启动评估工作。严厉打击评估材料和评估数据造假。做好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建设,开展本科教学质量报告工作,探索开展质量监测预警。上线全国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抽检平台,部署各地启动抽检。完成研究生专业学位水平评估,对质量较差的高校予以限期整改。继续做好2022年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抽检。对高校评估整改落实情况开展督导复查。
9.完善基础教育质量监测制度
推动建立完善覆盖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普通高中的基础教育质量监测制度体系。研究制定国家普通高中教育质量监测试点工作方案,选取部分省份启动试点工作。开展学前教育质量监测专题调研。组织实施2022年国家义务阶段学生语文、艺术、英语学习质量监测,继续加强心理健康领域监测。研制2021年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报告,强化结果使用,对问题突出的省份开展督导复查,建立促进质量提升的长效机制。组织北京、上海、江苏、浙江做好PISA2022正式测试工作。
10.加快《教育督导条例》修订
落实中办、国办《意见》的部署,针对制约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关键问题,积极推动《教育督导条例》修订工作,力争2022年完成《教育督导条例》修订文本研制工作,并按程序报审。督促指导各地加强教育督导立法及贯彻落实工作,提高教育督导工作的法治化水平,为教育督导“长牙齿”提供法治保障。
11.着力构建国家教育督导信息化平台
推进“互联网+教育督导”,以信息化赋能教育督导。以应用为导向推进教育督导信息化建设,实现督政、督学、评估监测等业务的集成,整合构建全国统一、分级使用、开放共享的教育督导信息化管理平台。进一步优化“中国教育督导”微信公众号,持续扩大影响力。推动教育督导方式变革,初步形成由现代信息技术和大数据支撑的智能化督导体系,实现国家教育督导平台的功能、服务提质升级,把教育督导信息化平台打造成“长牙齿”的利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