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职能部门:
为进一步巩固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建设成效,持续规范课堂教学行为,加强质量文化建设,提高本科教育教学质量,根据《山西应用科技学院教学督导工作规定》(晋科院字〔2022〕14号)、《山西应用科技学院听课评课制度(修订)》(晋科院字〔2021〕64号)等文件要求,现就做好本学期课堂教学质量督导评价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学校层面
持续开展校领导、校级教学督导等专家深入课堂教学一线,了解教学运行情况、随机开展听评课、对教学质量改进情况督查等工作。
(一)校领导听课。按照校领导联系院(部)教学单位情况,每学期听课时数不少于6学时,其中每学期至少听3次思想政治理论必修课。
(二)校级教学督导听评课。本学期将采取个人或专家组等方式,重点对实验(训)课程、一流课程(省、校级)教学情况开展随机听评课、专项督导等工作。
(三)中层干部。各职能部门副处级及以上干部要结合各自学科专业背景,完成不少于6学时的听评课任务。
二、院(部)教学单位层面
(一)统筹做好院(部)层面听评课工作
各学院、教学部要充分发挥基层教学组织作为教学质量保障工作主体的作用,继续组织做好本学期院(部)领导干部、院(部)教学督导、教研室主任、专业带头人的听评课工作,提前谋划做好各类人员的听评课计划,组织教师以基层教学组织为单位开展互相听评课,每位教师原则上应听其他同行教师授课不少于8学时/学期,评价结果将作为学年教师教学质量考核的重要依据。
(二)加强二级学院(部)教学督导工作
各学院、教学部要参照《山西应用科技学院院级教学督导分委员会委员基本情况一览表》(附件1),根据人员变动情况做好院级教学督导分委员会的换届工作,及时增补教学督导委员,并将调整后的院(部)教学督导委员会委员基本情况表报送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处质量监测科(勤政楼337室)。
同时,各学院、教学部要研究制订各学期的教学督导工作计划并严格实施,确保各院(部)教学督导评价覆盖到本学期每一位承担课堂教学任务的教师,覆盖本学期各院(部)开设的全部课程,不断推进“自觉、自省、自律、自查、自纠”的质量文化建设。
三、课堂教学督导评价要求
(一)规范课堂教学评价与指导。校、院(部)教学督导完成听课后,应及时做好评课工作,认真填写《山西应用科技学院听课评课表》,课后及时与授课教师交换听课的意见,对课堂教学中有问题的教师要耐心指导与帮扶。对需“进一步帮扶”的教师,要及时反馈各基层教学组织或教师发展中心,适时针对性开展教学设计、教学组织、教学方法与手段改革等方面的专题教学培训,同时建立跟踪机制,有效夯实教学基本功,持续规范课堂教学行为。
(二)及时统计分析听评课信息资料。校领导和各职能部门干部在听评课结束后一周内交回听课评课表,由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处做好统计分析工作。校级教学督导委员听评课表由学校教学督导委员会统计汇总,做好学期听评课质量分析总结。各院(部)教学单位要及时做好院(部)教学督导、单位领导、同行(教师)听评课表的统计、分析工作,并于当月月底前将听评课月度统计表报回质量监测科(勤政楼337室)。
附件:1.山西应用科技学院院级教学督导分委员会委员基本情况一览表
2.2023-2024学年第一学期听评课情况月度统计表
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处
2023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