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4年本科专业人才培养质量评估的通知

时间:2024-06-05     来源: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处     阅读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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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内部质量建设和管理,坚持内涵式发展,提升人才培养质量学校决定开展2024年本科专业人才培养质量评估工作,并对2023年参加评估的各专业进行整改验收,现将有关事宜作如下安排:

一、评估对象

(一)各学院具有一届以上(含一届)毕业生,而且仍在实施本科教育的专业均可参评

(二)本次评估专业分别为电子信息工程、机器人工程、审计学、学前教育、数字媒体艺术、新能源科学与工程、电气工程与智能控制7个专业。

二、评估依据

依据《山西应用科技学院本科专业人才培养质量评估实施办法》和指标体系,从建设规划与培养方案、专业基础条件师资队伍、课程建设、实践教学、教学管理、教学研究与教学成果、人才培养质量等方面对相关专业开展评估工作。

三、评估程序

本次专业人才培养质量评估按学院自评、专家实地考察评估、评估整改的程序进行

(一)学院自评(5月7日-23日)

参评专业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山西应用科技学院本科专业人才培养质量评估信息表》,形成专业人才培养质量评估自评报告,5月23日前将自评报告本科专业人才培养质量评估信息表》提交至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处。

(二)专家实地考察评估(5月底-6月初)

1.学校聘请校内外专家成立专家组,对各学院提交的《×× ×××专业人才培养质量评估自评报告》和《×××××专业人才培养质量评估信息表》进行审阅。

2.专家组在审阅参评专业自评报告本科专业人才培养质量评估信息表以及相关附件的基础上,通过听取汇报、查阅有关档案与材料、现场考察与访谈、评议、量化评分等形式,全面了解专业人才培养工作现状,依据《山西应用科技学院本科专业人才培养质量评估指标体系,对各参评专业人才培养质量作出定性与定量评价。

(三)评估整改

1.2023年已评专业于5月20日前将本专业人才培养质量评估整改报告提交至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处,专家组将对各专业整改情况进行检查验收。

2.2024年参评专业根据反馈意见撰写整改方案,切实进行针对性整改,整改期一年,学校将于下一年度对本年度参评专业进行检查验收

四、工作要求

一)各学院要高度重视专业评估工作,加强对专业建设与评估工作的组织与领导。

二)各专业在自评基础上,要认真学习《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以及专业建设相关文件要求,加强专业建设,提升人才培养质量。

 

                               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处

                                                                  20245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