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部):
为提高院(部)教学管理工作水平,提升人才培养质量,根据《山西应用科技学院院(部)级教学工作评估实施办法》(晋科院字〔2022〕34号)、关于院(部)级教学工作评估的通知(晋科院函〔2022〕41号)的要求,学校决定开展对各院(部)2021—2022学年的教学工作评估,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估时间
7月15日-7月19日,具体安排如下
注:每天工作开始时间:上午8:30,下午2:30
二、评估程序
专家组对照各院(部)自评报告,根据《山西应用科技学院院(部)级教学工作评估指标体系及评估标准》进行现场考察评估。其程序为:
1.自评情况汇报。学院领导汇报10分钟,汇报时全体学院领导、教学科长及教师代表等出席。
2.专家查阅资料。结合询问、访谈等形式,对于资料中的疑问,专家组需进一步查证,有关人员应该积极配合。
3.专家组讨论、评议。
4.专家组向学院反馈。
现场考察结束后,专家组根据评议结果形成院(部)教学工作评估反馈意见,并向各院(部)作现场反馈。
三、相关要求
1.各院(部)应高度重视院(部)教学工作评估,应积极主动配合做好本次评估工作。
2.各院(部)在自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学院(部)教学工作自评报告》的有关内容。
3.通过自评及现场考察评估,各院(部)梳理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措施,明确改进方向,认真完成整改任务,并在7月25日前将《整改方案》报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处。
山西应用科技学院
2022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