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加强我校专业内涵建设,进一步提升专业人才培养质量, 突出特色发展。学校决定对我校本科专业人才培养质量进行评估,现将评估的有关事宜作如下安排:
一、评估对象
各学院具有一届以上(含一届)毕业生、而且仍在实施本科 教育的专业均可参评。本次专业人才培养质量评估各学院先选择一个专业参评,其他专业参照参评标准,做好准备。
二、评估依据
依据《山西应用科技学院本科专业人才培养质量评估实施办法》和指标体系,从建设规划与培养方案、专业基础条件、师资队伍、课程建设、实践教学、教学管理、教学研究与教学成果、人才培养质量等方面对相关专业开展评估工作。
三、评估程序
本次专业人才培养质量评估按"学院自评、专家实地考察评
估、评估整改"的程序进行。
(一)学院自评(4月11日-4月30日)
各学院参评专业要填写《山西应用科技学院本科专业人才培 养质量评估信息表》,按照《山西应用科技学院本科专业人才培 养质量评估指标体系》内容要求,认真开展自我评估工作,对参评专业的人才培养质量作出定性与定量的评价,在此基础上形成专业人才培养质量评估的自评报告。并在4月6日前将参评专业报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处。
(二)专家实地考察评估(5月9日-12日)
1.学校聘请校内外专家成立专家组,对各学院提交的《×× ×××专业人才培养质量评估自评报告》和《×××××专业人才培养质量评估信息表》进行审阅。
2.专家组在审阅参评专业自评报告、本科专业人才培养质量 评估信息表以及相关附件的基础上,通过听取汇报、查阅有关档案与材料、现场考察与访谈、评议、量化评分等形式,全面了解专业人才培养工作现状,依据《山西应用科技学院本科专业人才培养质量评估指标体系》,对各参评专业人才培养质量作出定性与定量评价,明确各参评专业人才培养质量的主要成就、存在的问题与改进建议。
(三)评估整改
各学院依据参评专业人才培养质量评估反馈意见撰写整改报告,落实整改措施,切实进行针对性的整改。并将《整改报告》于5月20日前报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处。
四、工作要求
(一)专业建设是人才培养的核心工作,各学院要高度重视
专业评估工作,加强对专业建设与评估工作的组织与领导。
(二)各专业在自评基础上,要结合学习《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以及《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 合格评估指标和基本要求》有关内容,深刻理解标准内涵,加强 专业建设,为我校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提供有力支撑。
山西应用科技学院
2022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