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推进我校本科专业建设,提高专业人才培养质量,按照《山西应用科技学院本科专业人才培养质量评估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根据《山西应用科技学院关于本科专业人才培养质量评估的通知》(晋科院质评函〔2022〕1号)要求,学校将组织专家对各学院申报的八个本科专业开展人才培养质量评估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评估对象
有一届(含一届)以上毕业生且仍在实施本科教育的专业,按照前期评估部署,各学院已经完成自评工作。
二、评审时间
5月4日—5月7日,具体安排见下表:
注:每天工作开始时间:上午8:30,下午3:00
三、评审工作安排
专家组对照各专业自评报告,根据《山西应用科技学院本科专业人才培养质量评估指标体系》和《山西应用科技学院本科专业人才培养质量评估信息表》进行现场评审。
现场评审程序为:
1.自评情况汇报。学院领导或专业负责人汇报10分钟,汇报时学院全体领导、教学科长及教师代表等出席。
2.专家查阅资料。结合询问、访谈等形式,对于资料中的疑问,专家组需进一步查证,有关人员应该积极配合。
3.专家组讨论、评议。
4.专家组向学院反馈。
现场评审结束后,专家组根据评议结果形成专业人才培养质量评估反馈意见,将评审结论书面反馈给各学院。
四、相关要求
1.各学院应高度重视专业人才培养质量评估工作,应积极主动配合做好本次专业现场评估工作。
2.各专业在自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山西应用科技学院本科专业人才培养质量评估自评报告》《山西应用科技学院本科专业人才培养质量评估信息表》的有关内容。
3.通过自评及现场评审,各专业梳理专业建设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措施,明确建设方向,认真完成整改任务,并在5月30日前将《整改情况报告》报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处。
山西应用科技学院
2022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