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应用科技学院听课评课制度(修订)

时间:2021-12-31     来源: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处     阅读0

进一步完善学校教学质量监控体系,强化教学过程管理,及时发现与解决教学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切实保证教学质量,提高教师的教学水平,营造全校各级领导关心教学、重视教学、支持教学的良好氛围,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一、听课评课人员

(一)学校领导(含校务委员);

(二)中层领导(党政单位和教学科研单位的副处级以上干部);

(三)校、院教学督导委员:校级教学督导委员和院级教学督导委员;

(四)教学管理人员:教务处、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处(以下简称“质评处”)科级干部,院(部)教学科长、教研室主任、专业带头人等;

(五)全体专职教师,鼓励外聘教师和兼职教师参加听课评课活动。

二、听评课对象

承担教学任务的所有教师,重点是中青年教师。

三、听课方式

(一)学校领导、中层干部根据每学期排定的课程表,不定期随机听课。

(二)校级教学督导委员的参与评教工作由质评处会同教学督导委员会组织实施,要求覆盖全部专业,力争覆盖全部课程。院级教学督导委员的参与评教工作由质评处会同各教学单位组织实施,要求覆盖教学单位开出的全部课程。

(三)教师要听评不同教师的不同课程,且评教课程至少覆盖4门。也可通过各院(部)组织的教学观摩课、示范课来相互听课和开展评教活动。

四、听课评课主要任务

(一)了解教师的教学规范、学生的学习状态和课堂秩序。

(二)了解和考察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和教学效果等情况。

(三)了解教师上课准备(教学大纲、教案、教学进度表、上课登记表、学生名册、主要参考书等教学要件是否齐全)、执行教学计划等情况。

(四)了解教师、学生对教学和教学管理工作的意见和要求。

(五)发现并推介好的教学方法、好的教学手段、好的师德师风。

(六)了解各教学环境与教学设施情况和存在问题。

(七)听课过程如发现教学事故,则及时与教学处联系。

五、听课评课时数要求

(一)校领导每学期不少于6学时,其中每学期至少听3次思想政治理论课。

(二)职能部门中层领导每学期不少于6学时,教学单位中层领导每学期不少于10学时。

)校、院教学督导委员每学期听课评课不少于72学时。

)教学管理科级干部每学期听课评课不少于12学时。

(五)教学单位具有教学任务的教师每学期听课评课不少于8学时,且评教课程至少覆盖4门。

六、听课评课要求

(一)听评课采取不事先通知授课教师的方式进行。

(二)现场听评课需在课前进入教室,听评课期间不得在课室内随意走动,避免有干扰授课的行为发生,课后要及时向授课教师反馈听评课建议。

(三)听评课需在课后通过线上、线下或电话等方式向教师反馈听评课建议。

(四)每门课程需听评1学时1节课。听评课程原则上不重复,提倡听评不同专业、不同年级、不同教师的不同课程;确需重复时,需事前经质评处审核同意。

(五)听评课人员对教学质量的评价应体现客观性、公平性和差异性。同一评价人在同一学期内评价的优秀课程原则上不能超过评价总课程的1/3。

(六)督导评教、同行评教总体上要能够完全覆盖本教学单位全体具有教学任务的教师,确保每位具有教学任务的教师均有评教结果。

(七)教学督导委员听课要覆盖全体新入职教师和开新课教师。

七、听课评课信息反馈与处理

(一)学期初,由质评处设计发布《教学质量评估表》,各听评课人员按照指定路径线上实时填写反馈。

(二)质评处汇总梳理听课中发现的情况和问题及听课评课人的意见建议,定期编辑发布《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简报》,及时将意见或建议反馈相关职能部门或主管领导,作为改进教学和考核教师课堂教学质量的依据。

(三)学校将以线上直接提交的《教学质量评估表》作为评教额定工作量的计算考核依据,以纸质形式签名提交的《山西应用科技学院听课评课表》作为参考,定期公布各单位听课制度的执行情况,对在规定时间内未完成规定听课次数或不执行听课规定的人员进行考核和通报。

(四)学期听课评课工作结束后,质评处及时将听课评课数据信息整理反馈有关部门和教学单位。院(部)将部门人员听课评课情况的检查结果纳入个人学期考核当中。教师听课评课次数、听课评课记录等方面弄虚作假者,给予全校通报批评,学期及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并取消当年各类评优评先资格。

(五)各院(部)应以听课评课结果中的问题为导向,进行深入分析与教学探讨,达到交流教学经验、促进教学研究、改进教学方法、相互取长补短、提升教学质量的目的

 

                                          二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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