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职能部门:
为持续加强日常课堂教学监控,督促规范教学过程、提升教学质量,根据相关文件要求,现将做好2024-2025学年第二学期听评课工作具体安排及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级领导听评课安排
本学期,校领导、学院党政领导、职能部门负责人、校院两级教学督导要深入课堂教学一线,采取“随机+专项”听评课的方式,对部分重点课程建设及青年教师教学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一)听评课工作量
1.校领导每学期听课时数不少于6学时,其中每学期至少听3次思想政治理论必修课。
2.院(部)党政领导(含教学副院长、院长助理)每学期听课时数不少于10学时。
3.各职能部门副处级及以上干部要结合各自学科专业背景,完成不少于6学时的听评课任务。
4.学校教学督导委员完成不少于72学时的听评课任务,院(部)教学督导听评课不少于32学时。
(二)听评课要求
1.校领导可根据联系院(部)教学单位或学科专业背景深入一线了解教师授课与学生上课的基本情况;听取教师、学生对教学和教学管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了解有关教学、教学管理、教学保障工作中的其他问题。
2.院(部)党政领导(含教学副院长、院长助理)由各学院(部)自主安排,扩大学期听评课的范围和覆盖面,原则上同一授课教师评价指导一次。
3.各职能部门副处级及以上干部要根据课堂教学质量评价指标及要求,认真填写《山西应用科技学院听课评课表》,客观、公正、合理做出评价,忌打人情分、情绪分。
4.校院两级教学督导要根据学期初制定的听评课计划,结合学科专业背景开展听评课工作,发现问题课后及时与教师沟通指导。
二、院(部)听评课工作
(一)提前做好学期听评课工作计划
各院(部)要重点做好院(部)领导、院级教学督导、教研室主任听评课计划,在足额保质完成听评课任务的基础上,扩大学期听评课的范围和覆盖面,确保院(部)每一位教师均有评教成绩。
(二)加强院(部)教学督导队伍建设
各学院、教学部要根据人员变动情况做好院(部)教学督导委员的增补工作,具体参照《山西应用科技学院教学督导工作规定》(晋科院字〔2022〕14号)执行,并及时报送提交院(部)教学督导委员最新名单。
(三)及时统计分析听评课信息资料
各院(部)教学单位要及时做好院(部)领导、教学督导、同行(教师)听评课表的统计、分析工作,每月底前定期报送院(部)听评课月度统计表。
三、近期具体工作要求
1.3月5日前,各学院(部)将领导签字审批后的学期听评课计划报送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处质量监测科。
2.如需增补、调整院(部)教学督导委员会成员,3月5日前,一并提交调整后的委员信息表。
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处
2025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