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3-2024学年院(部)教育教学工作评估专家组会议研究情况的通报

时间:2024-11-29     来源: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处     阅读0

各院(部):

根据工作方案安排,2023-2024学年院(部)教育教学工作评估专家组于11月28日下午召开了第一次专题会议。副校长贺有到会安排工作,评估专家组组长、学校教育教学督导委员会主任周晓明就相关评估工作进行了分工安排。会议对院(部)自评情况、评估时间、评估安排、评估程序及要求进行了研究确定。现将具体情况及要求通报如下:

一、院(部)自评情况评审反馈

会上,评估专家组根据2023-2024学年院(部)教育教学工作评估指标体系及自评工作具体要求,对各院(部)自评报告、整改报告及相关统计资料进行了初审。评估专家组反馈,基础教学部、动力与电气工程学院、文化传媒学院、音乐学院4个院(部)的自评工作未严格按照评估指标体系要求进行组织开展,自评报告及相关统计表格需在下周四(12月5日前)整改后重新提交。

二、现场评估试点单位

综合各院(部)教学工作状态及自评工作开展情况,评估专家组从工科类、财管类、艺术类学院及教学部分别选定2023-2024学年院(部)教育教学工作试点评估单位:建工学院、管理学院、美术学院、基础教学部。此次未列入此次试点评估的院(部)教学单位教学副院长或主要负责人,要作为评估观察员全程参加此次评估工作。

三、现场评估分工与安排                   

评估专家小组

  

评估专家及部门

评估观察员

评审指标

第一组

邢金龙

崔锁龙  教务处

崔建光

办学思路与教学地位

队伍建设

第二组

周晓明

焦俊及督导1人

质评处

杨成双

徐志丽

 

培养过程

质量保障

第三组

王枝茂

李秋书

杨瑞刚

刘晓宇

教改与科研

教学效果

现场评估时间段:

12月10日上午9:00—12:00; 12月11日下午2:30—5:30;

12月12日下午2:30—5:30;  12月13日上午9:00—12:00。

四、其他相关事项

1.评估时间及联络员确定。下周一(12月2日)前,4个试点评估院部单位根据专家组确定的现场评估时间段报回本单位评审时间和评估联络员;原则上基础教学部安排在下午时间段进行评审。

2.自评报告及相关支撑材料准备。现场评估前,各单位请提前准备9份简版自评报告供评估专家参阅;相关支撑材料按照三个评估小组负责指标及观测点有序呈列。         

     

                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处

                                                  2024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