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应用科技学院院(部)级教学工作评估实施办法

时间:2022-06-10     来源: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处     阅读0

为了不断完善学校的本科教学工作,确保教育教学质量的持续改进和人才培养质量的持续提升,学校决定在校内开展院(部)级本科教学工作评估(以下简称“院(部)级评估”),为落实好此项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全面落实《教育部关于深化本科教育教学改革 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意见》精神,依据《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实施办法》,贯彻“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以评促管、评建结合、重在建设”指导方针,突出内涵建设和特色发展,强化教学工作中心地位,不断完善内部质量保障体系,全面提高我校本科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

二、总体要求

院(部)级评估坚持主体性、目标性、多样性、发展性和实证性五项基本原则。主体性原则体现在院(部)级自我评估自我改进为主,明确学院(在人才培养中的主体地位;目标性原则体现在学校办学定位和人才培养目标为导向,关注目标的明确与实现多样性原则体现在院(部)级办学特色和人才培养的多样化,鼓励学院(结合学科专业特点凝练办学特色发展性原则体现在教学院(部)内部质量标准和质量保障体系的建立,关注内涵建设和质量提升实证性原则体现在以数据和材料作为依据得出评估结论。

三、组织实施

1.组织机构。成立院(部)级评估领导小组及院(部)级评估工作办公室,相关职责及组成如下

院(部)级评估领导小组负责院(部)级评估工作的领导、决策和协调。组长由学校主管教学的副长担任,副组长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处处长、教务处长担任包括各二级学院院长(部主任)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处副处长教务处副处长。

院(部)级评估工作办公室设在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处,负责院(部)级评估工作的组织、专家聘请、结果发布等工作。

2.院(部)级评估对象山西应用科技学院所有具有本科专业培养任务的教学院(部)

3.院(部)级评估范围院(部)级评估依据《山西应用科技学院院(部)级教学工作评估指标体系及评估标准》进行,主要包括制度建设、教学管理、专业与课程建设、教改与科研、教学效果个评估要素(详见附件)

4.院(部)级评估专家。学校组织熟悉教学、管理和评估工作的校内外专家对学院(部)进行评估。专家组一般不少于7人,且至少有1名专家来自其他高校或行业、企业社会用人单位

5.评估周期。院(部)级教学工作评估每学年进行一次。

四、评估程序

1.院(部)自评。参评院(部)院(部)级教学工作评估指标体系及评估标准,结合自身实际,认真开展自我评估,在此基础上形成自评报告。

2.专家实地考察。专家组在审阅院(部)自评报告基础上,通过听取汇报查阅有关档案材料、现场考察与访谈、评议、量化评分等形式,对各院(部)的教学工作的总体情况作出公正、客观的评价,明确院(部)教学工作成绩、存在的问题与改进建议,在此基础上形成评估报告。

五、评估结果及应用

1.评估结果教务处组织专家院(部)教学及管理工作进行评估的结果,长办公会议审定通过后,由学校发文公布。

2.院(部)级评估的结果是院(部)教学及管理工作直观反映,院(部)要根据评估专家提出的问题及建议进行整改。学校将对教学及管理工作成绩显著的院(部)给予表彰与奖励,以此促进学校整体教学及管理工作水平的不断提高。

六、附则

1.院(部)自评报告的自评报告应围绕指标体系5个一级指标项和15个二级指标项及44主要观测点进行撰写,得出相应的自评结论必要时可通过典型案例、数据分析等方式进行补充说明。自评报告力求做到内容客观、准确,文字朴实、精练。

2.本办法由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处负责解释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山西应用科技学院院(部)级教学工作评估指标体系及评估标准》


二〇二二年六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