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不断完善学校的本科教学工作,确保教育教学质量的持续改进和人才培养质量的持续提升,学校决定在校内开展院(部)级本科教学工作评估(以下简称“院(部)级评估”),为落实好此项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全面落实《教育部关于深化本科教育教学改革 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意见》精神,依据《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实施办法》,贯彻“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以评促管、评建结合、重在建设”指导方针,突出内涵建设和特色发展,强化教学工作中心地位,不断完善内部质量保障体系,全面提高我校本科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
二、总体要求
院(部)级评估坚持主体性、目标性、多样性、发展性和实证性五项基本原则。主体性原则体现在以院(部)级自我评估和自我改进为主,明确教学院(部)在人才培养中的主体地位;目标性原则体现在以学校办学定位和人才培养目标为导向,关注目标的明确与实现;多样性原则体现在院(部)级办学特色和人才培养的多样化,鼓励教学院(部)结合学科专业特点凝练办学特色;发展性原则体现在教学院(部)内部质量标准和质量保障体系的建立,关注内涵建设和质量提升;实证性原则体现在以数据和材料作为依据得出评估结论。
三、组织实施
1.组织机构。成立院(部)级评估领导小组及院(部)级评估工作办公室,相关职责及组成如下。
院(部)级评估领导小组负责院(部)级评估工作的领导、决策和协调。组长由学校主管教学的副校长担任,副组长由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处处长、教务处处长担任,成员包括各二级学院院长(部主任)、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处副处长、教务处副处长。
院(部)级评估工作办公室设在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处,负责院(部)级评估工作的组织、专家聘请、结果发布等工作。
2.院(部)级评估对象。山西应用科技学院所有具有本科专业培养任务的教学院(部)。
3.院(部)级评估范围。院(部)级评估依据《山西应用科技学院院(部)级教学工作评估指标体系及评估标准》进行,主要包括制度建设、教学管理、专业与课程建设、教改与科研、教学效果等五个评估要素(详见附件)。
4.院(部)级评估专家。学校组织熟悉教学、管理和评估工作的校内外专家对教学院(部)进行评估。专家组一般不少于7人,且至少有1名专家来自其他高校或行业、企业等社会用人单位。
5.评估周期。院(部)级教学工作评估每学年进行一次。
四、评估程序
1.院(部)自评。参评院(部)依据院(部)级教学工作评估指标体系及评估标准,结合自身实际,认真开展自我评估,在此基础上形成自评报告。
2.专家实地考察。专家组在审阅院(部)自评报告的基础上,通过听取汇报、查阅有关档案与材料、现场考察与访谈、评议、量化评分等形式,对各院(部)的教学工作的总体情况作出公正、客观的评价,明确各院(部)教学工作的成绩、存在的问题与改进建议,在此基础上形成评估报告。
五、评估结果及应用
1.评估结果。教务处组织专家对院(部)教学及管理工作进行评估的结果,报校长办公会议审定通过后,由学校发文公布。
2.院(部)级评估的结果是院(部)教学及管理工作的直观反映,各院(部)要根据评估专家提出的问题及建议进行整改。学校将对教学及管理工作成绩显著的院(部)给予表彰与奖励,以此促进学校整体教学及管理工作水平的不断提高。
六、附则
1.院(部)自评报告的撰写:自评报告应围绕指标体系的5个一级指标项和15个二级指标项及44个主要观测点进行撰写,得出相应的自评结论,必要时可通过典型案例、数据分析等方式进行补充说明。自评报告力求做到内容客观、准确,文字朴实、精练。
2.本办法由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处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山西应用科技学院院(部)级教学工作评估指标体系及评估标准》
二〇二二年六月七日